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高水平的法治浦江、平安浦江,依照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浦江县人民法院、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浦江县公安局现联合发布本公告。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体现国家意志,具有法律强制性,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自即日起浦江县人民法院、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浦江县公安局将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与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行为。
二、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被执行人或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损毁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六)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七)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八)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碍执行,通过虚构债务、虚构优先权、虚构租赁关系等方式逃避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九)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妨碍强制执行措施,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一)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他人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人共同实施拒不执行行为,构成犯罪的,以共犯论处。
三、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和证据。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通过律师调查令、执行悬赏等方式,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鼓励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被执行人提出刑事自诉。
四、涉嫌构成上述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及时依法批捕、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及时依法审判,严肃追究拒不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涉嫌犯罪人员应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履行义务,可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心存侥幸,仍逃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六、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犯罪线索和嫌疑人的下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浦江县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579-88181406
浦江县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579-89389658
浦江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579-88189630
浦江县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检察院
浦江县公安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