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驾驶的电动车车架号有17位字母数字,属于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必须上电动摩托车牌照并持有摩托车驾驶证……”2月22日16时许,在县月泉路与和平北路交叉口路段,执勤民警拦下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后,告知驾驶人马女士该车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和未携带驾驶证将予以扣留。

为全力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2月22日下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交通实际情况,集中警力对城区主要道路内行驶的电动车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下午2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部署警力到财富广场红绿灯路口、和平北路和月泉路交叉口等一些重要交通路口,对电动车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获的无牌、无证电动车一律予以扣留并处罚。在财富广场红绿灯路口,一辆外地青田牌照的电动车被拦了下来,经过检查,民警发现了问题。“他这辆车是岩头买的,按道理是要在浦江上牌照,而且当事人没有去过丽水青田,按照这个情况不可能给他上青田牌照,我们需要核实信息;第二,他的车有17位车架号,是轻便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这种车子需要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洪杜说。
由于该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员也未携带驾驶证,民警现场对车辆依法进行扣留。

在行动期间,民警对无牌、无证电动车进行了查扣,现场向驾驶员讲解为何不允许无牌照车辆上路的法律规定,以及结合近期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剖析驾驶无牌照车辆上路的危险性、危害性,并帮助电动车驾驶员按规定申请牌照,也针对电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进行了劝导。

记者了解到,在22日的专项行动中,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共查处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45起,其中查获无牌无证电动车43辆,不戴头盔51起,闯红灯26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18起,逆向行驶7起。通过整治,进一步提升了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文明意识。下一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把整治无牌无证电动车作为一项常态化重点工作来抓,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来源:诗画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