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水系禁渔流域涉及8大干流和64条支流,共计4000余公里。其中,苕溪和京杭大运河干流实施全年禁渔,其他水系禁渔时间统一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各地在此禁渔规定基础上,想制定更严格禁渔制度怎么办?
可制定更严格的禁渔规定,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我县浦阳江和壶源江从2014年开始就纳入禁渔范围,值得注意的是,我县全年实行禁渔。
3月至6月是鱼类产卵繁殖期,禁渔工作的开展对各种渔类春季繁衍成长起到关键性作用,过渡的捕捞,会导致河流生物品种及数量削减,继而破坏生态系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胡真伟告诉记者,我县从2014年开始设立禁渔区,2016年进一步扩大禁渔区范围,现在浦阳江及28条主要支流、壶源江及10条主要支流、大陈江及主要支流梅溪都已划为禁渔区,禁渔时间是全年。在禁渔区内,禁止除使用天然饵料一杆一线一钩手竿垂钓外的一切捕捞行为。
“当下正值鱼类繁殖季节,希望广大市民能自觉遵守禁渔区规定,支持我县禁渔政策,遇到非法捕捞行为积极举报,共同为我县水环境的改善出一份力。” 胡真伟表示,自实施禁渔制度以来,我县渔业资源逐步恢复,对水生态环境的持续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接下来,县农业农村局将集中力量,加强禁渔期间的巡查管理,严惩非法捕捞行为。
近三年,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属地乡镇联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3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800余人次,在浦阳江、壶源江等重点水域,夜晚或凌晨等违法捕捞重点时间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还对大型商超、农贸市场以及渔具店等售卖禁用渔具、非法水产品行为进行全面打击。仅2021年,县公安部门查处21起捕捞水产品罪刑事案件,移送起诉47人;县农业农村部门查处24起非法捕捞行政案。我县通过强化部门联动、日常监管、宣传引导等多举措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从源头和终端两手持续发力,确保禁渔区规定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在禁渔区内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方法进行捕捞的,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