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众多关于健身会所无法提供服务的新闻成了本地热点。现笔者从法律从业者角度,为大家分析消费者可能关心几个问题。 一、充值费用能否退回?应视情况而定。 仅从法律层面来说,退费的前提是消费者有权依法依约解除与健身会所之间的合同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关系并退费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健身合约期内,健身会所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提供健身服务的; 2、健身会所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如服务时间、服务场所、服务条件等),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人限未履行的; 3、健身会所的违约行为致使消费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请消费者查阅所签订合同内容) 据上,如果健身会所的部分门店无法提供服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则消费者可以向法律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关系,返还充值费用,并主张违约责任。 但对于现仍正常按约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在健身会所尚未违约的情况下,不能主张解除合同,也不能主张返还充值费用。 二、消费者该找谁退费。 简单来说,要看消费者是与谁形成了合同关系,与谁签的就找谁。 如果消费者是与健身会所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支公司)签订合同,那么,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时,须将总公司列为被告。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如果健身会所经营者存在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的情形,起诉时还须将营业执照的出借方列为被告。 三、健身会所是有限责任公司,其公司股东是否承担退费责任?应视情况而定。 1、如果健身会所是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即自然人独资公司或者法人独资公司)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注意,这时不需要消费者举证证明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财产是否独立,而是由公司股东自己举证证明。如果股东不能证明,那么股东就要承担退费责任。 2、如果健身会所是一家非一人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该情形下股东才应承担退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