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白马镇镇区道路停车秩序,优化通行环境,保障居民出行安全,提升城镇整体形象和品位,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白马镇人民政府联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22年4月14日起对白马镇镇区道路车乱停、道乱占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镇区主要街道范围内:
1、白马广场周边道路;
2、浦峰路(浦峰集团到吉成产业园售楼部);
3、浦东路(白马卫生院到振冠超市);
4、文教路(众合大厦到临时市场);
5、康宁路(诚心大药房到腾飞中路);
6、傅宅南路(建设银行到鲍桥头);
7、腾飞中路(建设银行到凤凰桥);
8、农贸市场北边延伸到柳溪广场道路;
9、天中路(白马中学到351路口)。
二、整治内容
1、镇区整治范围内车辆必须在统一规划的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顺向停放、按位停放,严禁压线停放、逆向停放,人行道上禁止停放;
2、大中型客货车辆一律不得占用镇区主次干道;
3、两轮摩托车、两轮电瓶车、电动三轮车停放在非机动车辆的停车泊位内,一律车头朝内,不得跨线停放;
4、镇区沿街商铺不得违规占道,不得超店面经营,严禁修车店、洗车店、销售店等占道作业;
三、凡违反本《通告》违法停车的,通告以后,自4月14日开始职能部门将采取路面巡查、相机拍摄等不同方式,进行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违法车辆强制拖移。
文明创建,人人参与,人人共享。车乱停、道乱占整治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大家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共同维护白马镇的良好形象,增强践行文明行为的自觉性。
特此通告。
浦江县白马镇人民政府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8日
来源|白马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