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不是检察院依法监督,我可能至今都还蒙在鼓里。”近日,收到法院的改判裁定后,压在张伟(化名)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
2019年11月,浦江县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初步查明,于某在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以“行规”等理由欺骗被害人出具高于实际借款本金的借条,后通过诉讼骗取民事判决的形式,实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办理案件的同时,相关线索被移送民事检察部门。2020年2月,该院民事检察部门组建办案组,对于某起诉的所有民事案件的生效判决书进行立案审查,发现于某在2007年至2017年间专门从事“套路贷”。
后续审查中,一个细节引起办案组注意。于某在供述中多次提到,曾以张伟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张伟是谁?于某和他是何关系?张伟是否伙同其共同实施了高利放贷?随后,该院向浦江县法院同步调取了全部涉及张伟的诉讼案件。
没想到,法院受理的以张伟作为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竟有17件,其中有生效判决的12件,诉讼金额达156万余元,案件集中在2008年至2010年两年内,且均已执行完毕。
相互矛盾的证言
张伟何许人?经调查,他祖籍浦江,是于某妻弟,大学毕业后就在杭州一所学校任教,工作稳定,平时也很少回老家。办案组初步判断,张伟参与高利放贷的可能性较小。
“这些案子不是我本人起诉的,我根本就不认识这些人,更没有借钱给他们!”2020年5月1日,趁张伟学校放假空档,办案组进行了询问,张伟明确表示自己对相关案件概不知情。
“我姐夫曾向我借过身份证,没具体说做什么用,我就将身份证复印件给他了。”张伟回忆,有一次于某在电话中说起用他的名字去起诉别人,但自己并没答应。
于某向办案组表示,出借的资金都是他的,只是为了掩盖职业放贷行为,才将部分借款合同以张伟的名义签订。于某还强调,张伟是知情的,并在申请执行的授权委托书上签过字。
一边说是概不知情,另一边又说签过授权委托书,到底孰真孰假?
鉴定难度极大
2021年2月1日,浦江县检察院对张伟所涉12个案件的生效判决书进行立案审查。
“张伟在5月1日询问笔录中的签名字迹清秀、笔锋有力,与其在所涉民事案件借条、申请执行授权委托书上的字迹有较大不同……”办案组决定通过笔迹鉴定探寻真相。
2021年2月,该院技术部门对部分借款合同中的“张伟”签名以及对张伟在询问笔录中的签名进行了采样,并送交金华市检察院技术部门初步比对。
“张伟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12起,案卷数多达24卷册,其中涉及张伟签名和捺印的文件有96份、直接签名135个,且每次签名都有变化,鉴定难度极大。同时,检材和比对样本跨度近十年,笔迹比对难度也很大。”金华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朱文斌说。
如何在短时间内高质高效完成鉴定?检察技术人员将放大镜聚焦在授权委托书上的委托人签名这个关键点上,即重点鉴定各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的各份授权委托书上委托人签名是否为张伟书写。
同年3月,浦江县检察院技术部门联合金华市检察院、兰溪市检察院,到浦江县法院档案室对张伟所涉相关案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中张伟的签名一一拍照取样。通过对检材与张伟在笔录中所签的样本字迹整体概括、局部表现、细节特征、运笔特征、写法特征、搭配特征等方面的综合研判,技术人员分析得出,检字与比对样本间虽然在形态上比较相似,但两者间存在明显差异,且检字出现了明显的摹仿特征。“差异点总和反映了不同人书写的特点,签名不是同一人所写。”鉴定人赵旭君说。
签名背后的真相
2021年3月29日,金华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检字与样本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的鉴定意见。该意见充分印证了张伟证言的真实性,于某冒用张伟姓名实施系列虚假诉讼案的真相随即浮出水面。
2021年4月28日,浦江县检察院以新的证据证明张伟在系列案件中原告主体不适格、不符合起诉条件,于某未经允许和授权以张伟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属于虚假诉讼为由向金华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同年7月5日,金华中院采纳金华市检察院抗诉意见,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2021年12月至今年1月,法院陆续对案件作出撤销原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定。
来源:浙江法制报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金倩如 冯灿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