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杭坪镇镇区车乱停、道乱占及电动车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杭坪镇镇区道路停车秩序,优化通行环境,保障居民出行安全,提升城镇整体形象和品位,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杭坪镇人民政府联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22年4月18日起对杭坪镇区道路车乱停、道乱占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镇区主要道路范围内:包括壶江路(东至杭坪镇镇府、西至石象头自然村西侧)、杭中路(至杭坪村北侧)
二、整治内容
1、镇区整治范围内车辆必须在统一规划的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顺向停放、按位停放,严禁压线停放、逆向停放,人行道上(除停车泊位外)禁止停放机动车;
2、大中型客货车辆一律进入停车场停放,不得占用镇区主次干道;
3、两轮摩托车、两轮电瓶车、电动三轮车停放在非机动车辆的停车泊位内,车头朝外,逆向、跨线停放的,将进行拖移;
4、镇区沿街商铺不得违规占道,不得超店面经营,严禁修车店、洗车店、销售店等占道作业;
5、从严查处整治区域内驾乘电动车存在的不戴头盔、违法载人、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无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凡违反本《通告》违法停车的,通告以后,自4月18日开始,职能部门将采取路面巡查、相机拍摄、高清视频监控抓拍等不同方式,进行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违法车辆强制拖移。
文明创建你我他,车乱停、道乱占、电动车违法整治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大家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共同维护杭坪镇的良好形象,增强践行文明行为的自觉性。
特此通告。
浦江县杭坪镇人民政府
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14日
(来源:诗画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