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停车
一“位”难求
更让人糟心的是
有人“花式”占用公共停车位
让过路车主“望洋兴叹”
近日,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一商户使用电瓶车、手推车等障碍物占用商铺前的公共停车位。
“这条路上划了不少停车位,我想着也不差我店门口这两个。”当事人为了方便个人停驶车辆,便擅自使用障碍物将公共停车位占为己用。
经执法人员教育后,当事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鉴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共停车位不是“私人订制”,市民朋友若发现非法霸占公共停车位等违法行为,通过“浦江执法”微信公众号“我要爆料”功能或拨打热线88900000进行举报。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不断加大停车秩序的管理和整治力度,缓解“停车难”,治理“停车乱”,做到“还位于民”。
《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第一款 禁止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
《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第二款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浦江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