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征求《浦江县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浦江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征迁工作,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提升城市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浦江县实际,对《浦江县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浦江县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政策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5月20日至6月1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指导中心。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26065487@qq.com
联系人:陈国松,联系电话:0579-89385769。
附件:
1.《浦江县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附件1:浦江县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浦江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浦江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3.《浦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附件3:浦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4.《浦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标准
(征求意见稿)》
附件4:浦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5.《浦江县国有土地上未经产权登记房屋的调查、
认定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5:浦江县国有土地上未经产权登记房屋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