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金华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网络餐饮经营单位“阳光厨房”建设开展补助发放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网络餐饮单位,根据发放流程,进行补助申请。
登记注册地在浦江县,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阳光厨房建设正常经营的网络餐饮服务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家。
(一)视频监控有效安装。在厨房操作区域安装标清以上(含标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重点为厨房操作区域的卫生状况、物品摆放、清洗消毒等情况,以及员工穿戴和加工制作等行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范。在“浙江外卖在线”微信小程序或APP端有效激活并有效使用。
(二)视频信息有效接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电信、移动、联通、华数等通信运营商承建“阳光厨房”视频监控设备及相关设备运行维护服务。“阳光厨房”视频由承建单位统一集成推送至“浙江外卖在线”平台,并在线上平台展示,公开加工制作现场,视频信息保存不少于7天。
(三)视频设备标注规范。“阳光厨房”承建单位应规范标注视频监控设备的名称,监控设备应当标注为加工制作区域。
(四)视频在线正常运行。正常营业期间,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阳光厨房”视频实时在线,并确保食品加工制作现场视频画面清晰、无遮挡。
(一)提出申请。符合补助申报要求的网络餐饮服务单位,携带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和相对应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提出验收申请。
(二)审核验收。市场监管所接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开展验收,填报《网络餐饮单位阳光厨房验收表》,截取“浙江外卖在线”平台的阳光厨房视频截图。
(三)确定名单。6月起,市场监管所应在每月25日前,将通过验收的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餐饮服务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应在下月10日前,联合局督查办进行抽查复合,通过后确定最终补贴发放名单。
1. 网络餐饮单位注册为个体户的应提供:①营业执照复印件*1;②营业执照对应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③负责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1,并注明开户银行(开户行信息应准确完整并具体到办理开户时的某一网点,例如XX银行XX支行)。
2.网络餐饮单位注册为企业的应提供:①营业执照复印件*1;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③对应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浦阳市场监管所:0579-84103102
仙华市场监管所:0579-84110737
浦南市场监管所:0579-89386081
黄宅市场监管所:0579-84254396
白马市场监管所:0579-84292394
郑家坞市场监管所:0579-89399026
郑宅市场监管所:0579-84289932
岩头市场监管所:0579-84338286
开发区市场监管所:0579-84125903
来源:浦江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