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2022年5月底前大头落地,6月底前基本完成。
● 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
● 年内落实留抵退税4.2亿元,“六税两费”减免0.4亿元,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缓缴4.6亿元。
● 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推进资金精准下达、落地见效。
● 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将节约的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
● 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定不需使用的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 继续将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范围,完善库款监测机制,切实防范支付风险。
● 2021年发行的专项债券5月底前使用完毕;2022年第一批发行的专项债券8月底前使用完毕,第二批发行的专项债券12月底前使用完毕。
● 进一步加大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力度,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特别是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 积极向省财政厅争取最大额度的专项债券,6月底完成项目储备35亿元。
● 对小微企业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力争2022年末银行机构“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助力贷款累计发放超3亿元。
● 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将出口500万美元以下企业纳入政府统保范围,出口信保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70%。
●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
● 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
● 扩大政策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其中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 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至50%。
● 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政策受益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
●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 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主动采取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 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 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
● 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款进度,逐户明确信贷支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贷尽贷,及时给予流动资金补充。
9.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 争取20亿元以上支农支小和科技创新再贷款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向科技创新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 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措施,指导金融机构争取更大额度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
● 深化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力争全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各500户以上。
● 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中小微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
● 针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需求,指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 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个体工商户汇率避险政策落地。
● 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力争试点业务实现翻番。
● 加大对外贸产业支持力度,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
● 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一步降低首套刚需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
● 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推动建立房地产项目清单,完善融资对接机制,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
● 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 开工建设大陈江综合整治工程、“千塘百库”工程、“九龙治水”数字化平台建设等,6月底前年度投资完成率达到60%。
● 加快双溪水库、外胡水库等项目前期,争取梅坞水库列入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实施类。
● 加快深入谋划都市区水资源增量引调、防洪保安、幸福河湖等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力争规划重大项目储备规模达到30亿元以上。
● 推动合肥至温州高速浦江礼张交叉节点、351国道浦江联盟至兰溪界段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年内开工建设。
● 加快合肥至温州高速桐庐至义乌段、235国道浦江郑家坞段、219省道浦江浦南至义乌上溪段、高铁站综合交通枢纽等项目前期取得实质性进展,力争“十四五”新开工项目今年60%完成工可批复。
● 加快杭温高铁等在建项目建设,全年完成交通投资14.4亿元以上。
● 加快实施城市更新“4321”行动,完成城市更新总投资30亿元,实施1平方公里以上片区改造项目2个。
● 扎实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江滨西路至人民路段、新中医院东侧道路建成通车。
● 新改建城区雨污水管网14.5公里,开工建设管道天然气白马门站,新建燃气管网24公里,改造老旧燃气管网5.1公里,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续建项目10个。
● 聚焦2021年至今的31个新供地项目,确保2021年新供地项目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并且投资入统,2022年上半年新供地项目力争9月底前开工建设。
● 全力打通项目建设难点堵点,重点推进祥邦永晟年产2.5亿平米光伏胶膜及电子胶膜建设项目、三思光电机场照明与智慧照明生产线项目、安通智汇谷·浦江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九聿科技·浦江科技制造产业项目,争取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17%以上。
● 聚焦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展攻坚,力争上半年同比增长6.5%以上。
● 计划发放消费劵300万元(其中汽车消费劵270万元,家电消费劵30万元),从5月20日开始,分三个季度完成。
● 根据政策规定,落实好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
● 采取“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等方式集成优惠方案,平稳推进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 2022年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占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达到85%。
● 及时下发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对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
● 依托“浙江公平在线”推动平台经济靶向监管服务。
● 引导本地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22.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拓市场。
23.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24.鼓励做大进口规模。
25.开展外贸政策宣介。
26.加快企业通关便利化。
● 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在国家最低收购价基础上每百斤增加4元。
● 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常态化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订单粮食收购奖励,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性保险等政策。
● 提高水稻保险保额,实行全域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障程度从每亩最高1000元提高到1400元。
● 加快发展光伏发电项目,争取今年新增光伏装机100兆瓦以上;
● 抓住国家能源基建项目的重大机遇期,抓紧完成浦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正常蓄水位专题、施工总布置专题、枢纽布置专题及移民调查大纲编制,争取年内完成项目可研核准;
● 加快农村配电网建设,早日开展浦西220千伏等输配电工程前期工作。
● 全面落实水资源费减征政策,预计2022年为企业减负200万元以上。
● 建立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降低企业电力工程接入成本,预计2022年为企业减负5000万元以上。
● 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电、用气、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 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30.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对符合条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 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发生疫情时进行闭环生产,力保企业正常运转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 规范卡口查控,对来浦返浦货车一律不得劝返,对有上海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在车辆放行时实行“点对点”运输,全程落实闭环管控。
● 用好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为货车司机提供住宿、抗原和核酸检测、停车、车辆消杀等服务。
● 按要求做好车辆通行证办理,加强司机防疫服务站管理,为对执行往返中高风险地区运输任务的省内货车司机提供优质服务。
● 设立24小时核酸检测点,建立货车司机“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置。
● 争取更多新增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加大工业用地出让力度,二季度工业用地出让350亩以上,全年1000亩以上;上半年房地产土地出让300亩,全年500亩以上。
● 力争收回低效工业用地500亩,其中达到“净地”要求并符合供地条件200亩,重新以工业用地出让100亩。
● 尽快落实提取土地出让金2%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有效激励各地推进低效工业用地专项整治力度。
● 对重点规下企业2022年第二、三、四季度营业收入增幅同比均在35%(含)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1万元。
● 对重点工业村发展规下入库企业成效明显的(至少有1家以上企业入库),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给予入库企业一次性1万元/家的开办费补助。
● 对年内小规模纳税人提升为一般纳税人的,全年增幅达到50%(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家的补助。
● 各属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宜对相应的库内企业、培育企业、重点村制订一定的奖励办法和扶持措施,作为年度考核的加分项(加2分)。
● 鼓励创优创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根据合同约定可分别按照不低于3%、2%和1%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
●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验收合格的工程力争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
●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 在支持政策实施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 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最高提取额由原来的每年24000元提高到30000元。
37.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 研究制定浦江县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符合条件新市民实际可享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内容。
● 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同等享受创业政策,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免费培训。
● 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打响“薪农人”品牌,2022年浦江县培育高素质农民350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700人,农民大讲堂1000人次,培育农创客235人。
● 建立劳动力就近余缺调剂机制,大力开展以乡镇、村为单位的劳动力余缺调剂。
● 农村劳动力余缺调剂200人以上。
● 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时启动价格补贴机制,在次月完成价格补贴发放。
● 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根据困难程度向疫情导致生活困难人员按当地月低保标准1-3倍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来源:浦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