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
违法!违法!违法!
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查处一起在道路上搅拌混凝土案件
浦阳中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几名工人在文宣西路搅拌混凝土,现场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搅拌产生的泥浆污染了部分路面。
执法人员立即叫停施工作业。当事人张某表示,这些混凝土是用于装修店面的,为了作业方便,就直接在道路上搅拌混凝土。
鉴于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执法人员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莫把城市道路当成“私人工地”!在城市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会对路面造成损害,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还存在安全隐患。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严查严惩擅自破坏城市道路行为,保障城市道路文明有序。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
禁止在城市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从事生产、加工、冲洗等可能损坏道路的各种作业。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 500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浦江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