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下午,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县公安局和岩头镇联合举办的备案非机动车集中淘汰置换活动在岩头镇岩头陈党群服务中心广场举办。不少市民从周边赶来,进行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为此,我县开展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集中淘汰置换活动,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车提前淘汰置换,营造更规范、和谐的交通环境。
在岩头镇岩头陈党群服务中心广场上,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通过派发宣传单,将一系列优惠政策告知市民。集中淘汰置换活动中,既有实实在在的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也有可供选择的新车购置优惠套餐,最高可补贴千元以上。
“今天我们岩头镇联合市监局,来岩头做下乡服务。让老百姓不出家门,在家门口把超标的电瓶车置换成新国标电瓶车。同时岩头镇人民政府结合这次活动,进行平安宣传,比如溺水、防溺水宣传,防老诈骗宣传以及信访条例等。” 岩头镇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张伟东说。浦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黄宅中队民警钱崇达则表示,“从2023年1月1号以后,在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行驶,我们将对驾驶会进行处罚,暂扣车辆。”
据了解,此次活动为期三天,将持续到7月2日结束,有需要的市民可前去置换。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坚持惠民利民、稳妥有序原则,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全力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
(来源:诗画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