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是一颗不定时的炸弹,如果不及时拆除就会危害到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扫雷”容不得一点马虎。宁波811事故更是敲响了消防安全检查的警钟。为了继续深入贯彻执行省委书记袁家军和省长王浩对811事故的批示,确保辖区内安全形势稳定,8月15日晚,仙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常务副主任郑庆建带队应急管理站全体工作人员并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中队、社区、派出所对七里社区出租户进行电瓶车专项整治。
电瓶车隐患要治标,首先要严格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督促整改。在七里社区,检查组对出租户电瓶车的停放、硬隔离设施进行了详细检查。共检查110户,过程中发现部分出租户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硬隔离不到位等安全隐患,要求整改5户,处罚3户。
郑常务指出,消防安全责任重大,必须坚持零容忍,要把安全生产扎根在思想上、落实到行动上,对要求整改的5户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确保排查出的隐患问题都整改到位。
电瓶车隐患更要治本。大排查大整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电瓶车安全隐患但是治标不治本,居民除了家之外少有其他地方给电瓶车充电,要从根源要解决的是居民电瓶车充电的问题。所以充电桩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2022年仙华街道已在项宅新区、七里社区、部分出租房和企业新增了35处充电桩并已经投入使用,每个充电桩搭载20个停车充电位置,解决了近700辆电瓶车。
不仅如此,仙华街道还根据各村社出租户底数科学设计充电桩点位,拟计划于年内再新增19处充电桩,目前19处充电桩已完成选址正处于初步建设中,这将再次提供400辆电瓶车的充电停放难问题。
那么针对电动车停放及充电是如何规定的?
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要求: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及因为电动车上电梯导致火灾发生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消防法》第六十、六十四条都有相关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过失引起火灾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要求: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电梯前室等部位停放、充电。
四、《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中要求: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五、《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18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那么电动车应该停放在哪呢?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提出: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不将电动车推入电梯,不将电动车放置楼道,不将电动车在屋内充电!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大家都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患于未然,自觉消除安全隐患,看见有人推电动车上电梯要及时提醒,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
下一步,仙华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站全体工作人员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中队、社区、派出所会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查处力度,并联合媒体记者持续加大辖区电瓶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形成强烈的社会舆论高压氛围,全面推动电瓶车消防安全治理。
走进每一个社区,敲响每一户门,都是我们为居民的安全保驾护航。疫情期间,我们最重要的就是绷紧安全这一根弦,保证疫情防控后方环境的安全,为疫情防控减轻压力。
(来源:诗画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