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8月17号下午我的汽车停在浦江县图书馆门口,并且停在车位里。但是被另外一个车主撞去了,挂到了两个漆面。当时我就很难过因为(1.我按规定停在车位里没想到还能被撞到。2.车辆维修需要数天,这几天之内无法用车,影响正常上班。3.保险公司只会赔偿车辆维修费,其他的交通费、油费我都得自己掏钱。)

对方车主为他的不小心向我道歉了。之后我联系到他表示:因为这个事情,造成了我的不方便。我自己修车来回义乌的路费能不能转给我一下,大概112元。至于误工费、油费、我花费的时间这些都不要算了,很难量化金额,也不好意思要,所以我自己掏钱好了,你只要把这打车费112给我好了。
尽管说之前,我自己预料到,他可能不愿意给钱。但是她的话真让我无语了。

对方车主的意思: 对方认为事故发生后他已经道歉,并且保险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已经对车辆损失进行赔偿,同时交通费不属于保险的保障范围。并且道路交通法规定发生事故,没有人身事故的情况下,不需要赔偿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她的说法,我找他要这112块钱没有道理,这个钱她不应该出。
我的看法:我车好好的停在车位里,如果你不撞我,我什么费用都没有,修车时间也不要浪费掉。是对方造成了我的损失。既然保险公司说交通费不是理赔范围,需要双方车主自行协商。那么对方作为有责任的一方,就应该承担这个费用。尽管对方是不小心并且道歉了,但是道歉也不是这么个道歉法啊,没有赔偿损失,哪个人会真心接受道歉呢。作为一个成年人,还是要有最基本的责任意识,所以,对方应该赔偿我来回的打车费用。
法律只是做人的最低底线啊。法律重在说不能做某些违法事情,否则会受到什么惩罚。但是一个人的道德感才是为人处事的准则。如何大家做事情只看法律会不会处罚,而不看这样做道德不道德,这个社会会变得多么可怕。
各位乡亲评评理,咱不论钱,毕竟钱也不多。你们觉得这个事情的道理应该怎么讲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