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浦江有这么一对兄弟和两名老乡,在明知他人已喝酒,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殊不知该行为已触犯法律,双方均构了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9月5日晚,浦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百日行动酒驾专项整治。21时许,民警在黄宅镇工商路大圆盘路段查获一名醉酒嫌疑人,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09mg/100mL。据调查,驾驶人陆某喜和乘坐在副驾驶座上的陆某文是双胞胎兄弟,当晚兄弟俩和朋友在黄宅钟村夜市一起吃饭喝酒,弟弟陆某文明知哥哥陆某喜已喝过酒,仍放任将自己的轿车交由哥哥驾驶,而自己则坐于副驾驶座,两人在一起回镇区找宾馆途中被交警查获。
9月6日晚,云南籍驾驶人陈某与老乡徐某等人在黄宅镇后安村吃夜宵,期间陈某喝了酒。饭后,徐某在明知陈某处于酒后状态,居然将车交给陈某让其驾车送他前往郑宅万洋众创城。23时许,陈某驾车途经黄宅镇工商路500号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3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陆某两兄弟和陈某、徐某两老乡均因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被浦江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车辆所有人明知他人已喝酒,仍将机动车辆交由其驾驶的,将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来源:北高峰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