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县持续出现晴热高温天气,森林火险等级高,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
一、禁火时限: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距林缘100米以内的区域。
三、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禁止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2.禁止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
3.禁止燃放孔明灯;
4.禁止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5.禁止野炊、烧烤、烤火、玩火;
6.禁止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烧蜂窝及其它生产性用火;
7.禁止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禁火期间,各乡镇 (街道) 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防控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人严防严守。对辖区内的痴呆、聋哑、精神障碍、儿童等人员要指定专人监控。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森林、林地的经营 (管护) 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 (管护) 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灭火责任。各乡镇 (街道) 、行政村和新闻媒体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六、凡违反禁火令规定,在森林禁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的, 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一旦发现火情或违规用火,请立即报警(报警电话: 110、119 、84126119 ) 。
特此通告!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