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完成查封,这个案子应该会有新的进展了。”在对被执行人金某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后,承办人根据工作流程,向申请人告知了案件的新进展。
金某涉及四起工资纠纷,但在案件立案之初,承办人通过线上查控系统却未能发现金某有任何财产。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发现金某已于2017年被纳入全国失信人员名单。而我院邮寄给金某的所有法律文书都未能成功送达,同时金某也拒接法院的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查不到相关财产,承办人采用了姓名查询的办法,“根据姓名查询,因存在同名同姓的问题,信息较为杂乱,一般默认的查询方式是根据身份证号码。” 承办人坦言,通过身份证号查找可确保结果的准确性,但在一些个案中会形成“视觉盲区”,因此需要姓名查询作补充。
在县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承办人根据姓名查询并结合金某的户籍所在地,果然查了到一套房产。为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根据县法院执行局的线下走访制度,承办人再次走访了金某户籍所在地的村委。
通过走访村委、被执行人住址、邻里,承办人确认查询到的房产为金某所有,虽金某本人不在该村居住,但房产出租给了他人,有租金收入。
确认了金某名下的宅基地住房后,法院第一时间进行了查封。虽然因农村宅基地的特殊性,相关不动产暂无法拍卖变现,但并不意味着对金某无计可施。承办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张贴了责令履行公告,并约谈承租人,以执行裁定的形式告知承租人后续房租收入应当交由法院处置,不得再交付给金某,否则将承担相关不利后果。同时,承办人向金某送达预追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通知,告知其逃避执行的不利后果。
最终,金某慑于相关执行措施的压力,通过月余时间筹措资金,与申请人自行协商。四件工资案件,履行完毕一件,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