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末,又到烟花爆竹运输销售旺季,为打击非法营运、销售烟花爆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1月5日,浦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收缴的4000余件非法烟花爆竹进行集中销毁。

销毁作业前,民警先对销毁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实地勘察,划定安全警戒线,对拟销毁的烟花爆竹进行清点后,由专人专车运输到指定地点进行销毁。作业结束后,工作人员又对现场进行认真清理,确保不留安全隐患。
通过此次销毁行动,不仅有效震慑了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等违法行为,而且还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接下来,浦江公安将继续拧紧“安全阀”,不断提升非法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效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
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储存烟花爆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销售烟花爆竹必须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运输、储存以及销售烟花爆竹,都将受到处罚。
浦江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及时销毁已购买的烟花爆竹,如被发现有燃放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规定,及2016年《关于全县范围实行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的通告》,浦江县全范围、全时段实行“双禁”。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违反禁售、禁燃规定的,将按规定从严查处。对非法销售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违规燃放的,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如不听劝阻继续燃放的,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对暴力妨碍、阻挠执法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浦江网上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