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1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浦江县建制撤销,其中梅江公社划归兰溪县,其余行政区并入义乌县。
1959年12月7日,中共金华地委关于撤销浦江县建制的通知
浦江历史悠久,东汉兴平二年(公元195)建县,唐天宝十三年(公元754)置浦阳县,五代吴越天宝三年(公元910)改浦阳为浦江。
1959年12月21日,浦江、义乌两县合并交接合影
1949年浦江解放,隶属浙江省金华专区(初称第八专区)。1960年1月7日,国务院决定撤销浦江县建制,除梅江公社(相当于区)行政区域划归兰溪县外,其余行政区域并入义乌县。
1960年1月7日,浦江县建制撤销
1966年12月22日,国务院批准恢复浦江县,以合并于义乌县的原浦江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浦江县的行政区域。1966年12月27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在中共义乌县委统一领导下,设立义乌地区工作委员会和浦江地区工作委员会,分别领导两个地区的各项工作和分县准备工作。两个地区的财经、计划等工作,从1967年分开。原浦江县的马剑、青山公社划属诸暨县,于1967年1月交接。
1967年1月20日,中共浦江地区工作委员会成立。1967年2月1日,庆祝恢复浦江县大会在浦阳镇召开。至此,浦江进入新发展阶段。
(来源:浦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