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晚,浦江县公安局平湖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有人深夜携带气枪在檀溪镇附近的山林狩猎。
经分析研判和缜密侦查,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唐某、杨某和陈某,并将其成功抓获,现场收缴扣押气枪1支、热成像仪2个、黄麂1只、野兔1只、竹鸡3只。
经查,今年3月以来,该犯罪团伙出于吃野味和猎奇心理,从夜宵摊上购买散装气枪进行组装,先后多次从绍兴诸暨来到浦江檀溪镇,采用热成像仪锁定、气枪射杀等方式从事非法狩猎活动。
目前,唐某、杨某和陈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再次呼吁大家,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善待野生动物,就是善待我们自己。公安机关始终对非法持枪、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请广大群众提高健康防范意识,拒绝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发现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线索请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