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火光四溢
没有专业的电焊证
以及防护措施
地上更是堆满了易燃物品
......
这些消防隐患若不及时整改
随时都有可能成为“定时炸弹”!
为防范安全风险,确保社会面平安稳定,近日来,浦江公安紧绷消防安全之弦,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消防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自4月18日起,累计出动警力470余人次,检查单位315家,发现并整改隐患131处,办理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案件13起,行政拘留违法明火作业人员13人次。

4月20日,黄某在一仓库内使用明火焊接铁架。经核查,黄某未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在明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下仍进行电气焊作业,且仓房内存放有大量易燃皮料。目前,黄某因在火灾危险场所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4月21日,浦南派出所联合县消防大队在辖区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陈某在无特种行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仍进行电焊作业。目前,陈某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4月22日,鲁某、杨某在一工地使用电气焊工具作业。经核查,鲁某和杨某未持电焊特种行业操作证,在明知无特种行业操作证情况下,仍存侥幸心理进行电气焊作业。目前,鲁某和杨某因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下一步,浦江公安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严查力度,坚决扫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