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布的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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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7日22时许,违法行为人刘**为满足生理需求,独自蹿至***和谐足道内,与违法行为人邱**谈好以400元的价格手淫射精一次。手淫结束后,违法行为人刘**通过手机微信扫码支付的方式转给对方400元人民币。违法行为人刘**已于2023年6月18日被***派出所抓获、经查,违法行为人刘**的行为已构成嫖娼,且属情节较轻。
6月18日,浙江省浦江县公安局黄宅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刘**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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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7日22时许,违法行为人刘**为满足生理需求,独自蹿至***和谐足道内,与违法行为人邱**谈好以400元的价格手淫射精一次。手淫结束后,违法行为人刘**通过手机微信扫码支付的方式转给对方400元人民币。违法行为人邱**已于2023年6月18日被***派出所抓获、经查,违法行为人邱**的行为已构成嫖娼,且属情节较轻。
6月18日,浙江省浦江县公安局黄宅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邱**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如下: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