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3年4月10日,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刘某某等人投诉浦江县某公司拖欠其工资17余万元。4月18日,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其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但该公司老板张某某始终未支付,且处于失联状态。5月,浦江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8月将张某某抓捕归案。张某某最终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劳动监察部门提醒:
根治欠薪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党委政府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恶意欠薪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背了社会道德,也影响了地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用人用工单位和经营者,应当恪守法律和道德,诚信经营,切勿触碰法律底线,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同时也要提醒广大劳动者,面对欠薪问题,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为自己维权。遭遇恶意欠薪的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理性维权:1.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2.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3.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4.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注意保存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出入证等)、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工作证明(考勤表、签到表等)、派工单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以及收入、工作时间等相关证据。
来源:诗画浦江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