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及《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阶段性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3〕41号)文件要求,今年将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1.企业招用以下三类人员:
(1)企业招用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为2023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技校生和成人、自考、网络教育、留学回国等人员);
(2)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
(3)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需同时符合:(1)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2)企业招用当月处于登记失业状态。
2.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2023年6月25日至12月31日)为上述三类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
3.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4.同一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
5.同一人已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一)自主申报。企业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二)免申即享。通过本地数据比对和审核部端比对下发数据的方式精准筛选出符合条件企业。经办机构通过公共服务系统、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企业发送是否接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确认,并经其确认后发放。
材料清单如下:
1. 《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