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防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没收,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房屋、车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单位或个人从事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或者公安、交通、应急、综合执法等部门举报涉及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根据实际情况依规给予举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
县公安报警电话:110
县交通运输局:12328
县应急管理局:0579-84157648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579-88080062
特此通告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
浦江县公安局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