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随迁子女。我县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浦江县以外,随父母到浦江县并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基本条件:父母一方参加我县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或持有我县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
(二)具体规定:
1.我县随迁子女实行积分入学政策,辖区公办学校根据空余学额及积分排名录取,额满为止。愿意服从调剂的,由县教育局根据积分排名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含山区寄宿制学校)就读,额满为止。
2.积分计算办法:
(1)基础分。父母一方在本县依法取得居住证的即得基础分10分。
(2)学历或职称加分。父母双方计得分高的一方。高中学历或具有初级工职业资格的加2分,大专学历或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的加3分,本科学历的加5分。按最高学历或职业资格计一次分。
(3)社保期限加分。父母双方计得分高的一方。在本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得3分,满1年得10分,一年以上每缴满一年加3分。
(4)居住期限加分。父母双方计得分高的一方。以居住证为依据,并按规定办理签注手续的,每满一年加1分。按年度加分,限加15分。
(5)合法稳定就业加分。父母双方计得分高的一方。在合法登记注册的单位就业并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加2分。在同一单位连续就业5年以上的再加2分,在同一单位连续就业10年以上的再加3分(在5年以上加分的基础上累计加分)。所就业的企业为我县规上企业的加3分,所就业的企业为我县民营企业中纳税前50强企业、获得年度纳税“争先移位奖”企业、获得年度“亩均税收贡献奖”企业(前三类以县政府公布的上年度纳税大户通知文件为准)、产值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和新落地投资额1亿元以上企业的加5分。
(6)发明创造加分。在本县获得发明专利的每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按平均数计算加分;申请人为第一专利人的,按平均数得分加倍加分。
(7)表彰奖励加分。按父母在本县居住、工作期间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荣誉等加分。获得本县机关部门或乡镇(街道)表彰奖励的每项加5分;获得本县或市部门一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0分;获得金华市或省部门一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0分;获得省级部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30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40分。
1.7月3日向辖区内有学额空余的公办学校报名(申请表如下)。
2.提交积分依据。
3.学校核实后,公布积分。
4.根据学校学额空余情况,按积分高低排名录取。

1.基本资料:
(1)子女及其父母的户口本(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子女出生证、父母结婚证或其它有效材料)。
(2)父母身份证。
2.积分佐证材料:
(1)申请人居住证。
(2)申请人学历或职称证书。
(3)申请人社保缴纳情况(适用于缴纳社保人员,提供手机查询截图或由学校统一核查)。
(4)申请人劳动合同。
(5)申请人发明创造、表彰奖励情况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