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申报。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书面提出申请(需说明家庭困难情况、困难原因等),如实填写《浦江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承诺书》,并提供所需材料。
2.摸底调查。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应在收到职工书面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后的5天内,通过各种途径对申报职工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健康状况、致困原因等情况完成摸底调查,确保情况真实,并在《困难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上签署意见。
3.评议公示。申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结合摸底调查情况,对申报职工的申报材料和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对职工群众反映的意见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基层工会出具公示材料并在《浦江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工会公章,并由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或产业工会审核通过加盖公章后与所需材料一并报职工服务中心进行复核;
4.复核公示。县职工服务中心通过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数据比对,同时通过入户调查、材料复核等方式进行审核,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名单在诗画浦江公示3个工作日。
5.认定建档。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总工会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本级困难职工家庭,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办理地址:浦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总工会窗口 咨询电话:8213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