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城市规划建设以及项目资金情况,本着城市有机更新“成熟一块、更新一块、分区块分期实施”的原则,浦江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本期浦江县城西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文化广场以西区块、人民西路以南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文化广场以西区块
坐落浦江县浦阳街道,文创园以东、人民西路以南、和平南路以西、绿苑小区以北区块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二)人民西路以南区块
坐落浦江县浦阳街道,溪下村以东、人民西路以南、环城西路以西、中渠以北区块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以上区块房屋征收范围具体以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浦江县人民政府浦阳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2025年1月5日至2025年1月14日。
六、腾空期限:后续在腾空公告中另行明确。
七、其他
环城西路中段、西山南入口区块(西山公园以东、新华西路以南、环城西路以西、人民西路以北)待具备条件后,将依法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该区块范围自2024年11月20日起恢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手续。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一:浦江县人民政府城西片区城市有机更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附件二:浦江县城西片区城市有机更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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