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镇腾盛小区三栋,目前两部电梯均已无法正常使用:
右侧电梯:完全故障,停止运行。
左侧电梯:负一楼至五楼(含五楼)外部按键断电,一楼上下按键被拆卸,无法正常呼梯。
事件回顾:从“刷脸”到“停梯”
据了解,早期物业违反规定在该栋电梯安装人脸识别搭乘系统,用于分流按时缴纳物业费与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缴费者可正常刷脸乘梯,未缴费者则无法使用。问题在于:物业采集人脸信息必须事先征得业主单独同意,不得以“不刷脸则禁止通行”等方式强迫同意;且安装涉及小区公共事务,应当由业主参与表决。
该做法被业主反映后,人脸识别系统已解除。此后,物业按流程申请电梯修理费用,但因部分业主未缴纳物业费导致资金不足,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停滞。长期缺乏维保,最终导致两部电梯先后故障,至今未能修复。
争议焦点:谁该为今天的局面负责?
第一,物业费与电梯使用权捆绑,涉嫌违法。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物业不得因业主未交物业费而限制其使用电梯等基本生活设施。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人不得以限制业主使用电梯、门禁系统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对其享有使用权利。即便业主欠费,物业也应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将电梯使用权与物业费缴纳挂钩,实质上是基于债权不当限制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既无法律依据,也超出了合理限度。
第二,人脸识别系统本身就是违规操作。 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以人脸识别作为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法院已有判例认定此举侵害了业主对个人信息处理的自主决定权。用违规手段实现“缴费分流”,从一开始就埋下了矛盾的种子。
第三,已缴费业主的权益谁来保障? 部分业主未缴物业费导致维修停滞,但按时缴费的业主凭什么跟着遭殃? 两部电梯全部停运,高层住户出行完全受阻。物业因费用不足停止维护,造成电梯损坏加剧——这种后果,不应由已尽义务的业主承担。
第四,物业的维护责任是否尽到了? 根据《民法典》,物业负有维护共有部分的法定义务。因维护缺失导致设备严重损坏,物业是否存在失职,值得追问。
整件事的链条很清晰:违规装人脸识别→缴费分流制造对立→费用收不齐→维保停止→电梯全瘫。如今受害的是全体业主——按时缴费的没享受到应有服务,未缴费的也失去了使用机会。责任究竟在物业、欠费业主,还是管理机制的缺失?这个问题,值得好好厘清。
以上为目前实际情况。
说明:(电梯状况图片放评论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