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到牛皮癣、灯箱广告,大到拱门花篮、店招门头、大型户外广告……未经审批、随意设置的广告牌,不仅会让城市形象大打折扣,同时也可能埋下安全隐患。 为维护市容环境,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期开展违规广告集中整治行动。执法队员联合环卫保洁深入大街小巷,对各类违规、陈旧、破损广告进行清理和整顿,用辛勤和汗水为小浦“洗脸换妆”。
“牛皮癣”作为城市的一大顽疾,在路面、墙体、电线杆、楼道、电梯内无孔不入。开锁公司、疏通管道甚至还隐藏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并且大幅度降低城市品位,现已成为市民生活的一大公害。 
悬挂于墙体、树干、电线杆上的各类横幅广告,经过长时间的日晒夜露而变得陈旧、破损。因无人管理,可能造成安全隐患,更给城市管理增添了一抹不和谐的色彩。 
灯箱广告是商家作为宣传、招揽生意的主要方式之一,但一些违规设置的灯箱广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 
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占道摆放刀旗、花篮、充气物等方式来帮助促销,占据大部分人行道,既影响了市容,又阻碍了市民的正常通行。 
法律提醒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修复。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拆除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诗画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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