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
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清明节期间我县不发生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禁止野外用火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5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范围野外区域。
三、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3.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
4.严禁燃放孔明灯;
5.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6.严禁野炊、烧烤、烤火、玩火; 7.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烧蜂窝及其它生产性用火。
四、各乡镇(街道)、林场和旅游景点要加强值班力量,增强巡山检查力度,杜绝一切火源进山入林;对儿童、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监护人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其因玩火引发森林火灾,因监护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从严追究监护人的责任;森林防火检查人员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收缴火种,集中保管,对拒不接受检查、劝说教育不改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违反其它禁令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还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党政纪责任。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街道) 、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落实防火责任,加大巡护力度密度,严格野外用火管控,做好防灭火队伍、防灭火机具和防灭火物资的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快速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六、一旦发现火情或违章用火,请立即报警(报警电话: 110、119 、841261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来源:浦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