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品质提升和效能提高,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杭州市等34个市、县(市、区)开展城市试点工作,在上城区老城区传统风貌保护更新等52个片区开展片区试点工作,在拱墅区拱宸桥运河沿岸活力重塑等72个项目开展项目试点工作。
各地要聚焦城市更新重点,注重城市更新方式方法创新,积极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可持续模式、配套制度政策等方面内容。
将城市体检评估作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前提,根据体检评估结果确定城市更新重点任务,探索建立“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巩固提升”的城市体检工作机制。 探索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探索建立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强化对城市、社区、小区、建筑等不同尺度更新的指导和管控,提出精细化的设计条件,作为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的重要依据,完善存量用地和建筑管理政策。
加强底线管控,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严格执行城市更新前的历史文化资源前置评估工作,探索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协调机制,坚决防止大拆大建。
探索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部门联动、分层落实的工作机制。鼓励国有企业盘活闲置低效存量资产,推动国有资本在城市更新领域发挥更大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完善退出机制。
鼓励推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推动城市更新领域各类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提升金融服务城市更新的力度和质效。创新市场化投融资模式,支持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基金。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拓宽城市更新资金渠道。
探索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城市更新法治保障。创新土地、规划建设、园林绿化、消防、不动产、产业、财税、金融等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全链条管理制度。
探索既有建筑改造实施路径,对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既有建筑类项目,探索建立不具备现行执行标准条件下的实施要求。探索更新改造技术方法和实施路径,鼓励制定适用于存量更新改造的标准规范。 《通知》提出,试点城市、试点片区要系统谋划, 推动形成试点实施行动方案,明确试点目标、重点方向、行动内容以及政策技术等保障措施。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区域,不得实施城市更新。
(来源:浙江发布)